青岛租车纠纷,谁对谁错?
去年,我市工商局受理了一起棘手的,发生在青岛的租车纠纷。下面给大家简单的说一下这件事,大家一起判断一下这件事到底谁对谁错。
市民宋先生从报纸上看到我市一家青岛租车公司的一则汽车租赁信息,随即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宋先生想要租一辆汽车回家探亲,已经跟单位请好了年假。他选择了一辆铃木汽车,并且签下了租车15天、每天130元的协议,按照合同要求,他预付了2000元租金和10000元押金。在使用汽车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汽车故障,但是当宋先生去还车的时候,公司负责人坚持要将车子送到汽修厂检查,声称要是完好无损后才能退押金。于是,公司以支付维修费和附带赔偿折旧费为理由,拒退押金。可检查的结果却是车子有情况,维修费再多也只要两千元。
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坚持说,汽车租赁协议内,承租人每天都要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车子交给承租人时车况良好,按一般跑一定数量的公里就应当送维修点维护保养。租车人宋先生根本没有尽到责任,借车15天跑了5000多公里还不做汽车保养,以至于车子出现了问题。公司理应要收取维修费、折旧费、停运费等费用,这么七七八八算下来,几千元根本不能解决问题。
听到该青岛汽车租赁公司这么说,宋先生就不乐意了,宋先生的说法是拿到车子时双方没有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自己也没有认可车子没有毛病,车子拿到手时就有烧机油的问题,只是交接时自己没注意。关于交接手续的问题,汽车租赁公司却说车辆交接单只是找不到了,不是没有。当初的协议上写明了车辆状况是完好的,这就能证明车子交付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这件事情一个巴掌拍不响的,宋先生首先错在没有认真细读协议,尤其是要看明白租车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这些关键条款。除此之外,车子用了15天再提出车子本身有毛病,这样根本站不住脚,他就应该在协议签订前提出异议。而该青岛汽车租赁公司就错在没有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租出去的车子状况良好。总而言之,导致这件事情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双方都太马虎了,希望其他租车人在租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一点,该说明的一定要在租车前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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